该《办法》要求珠海市党政机关、行政执法机关、司法机关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公务活动,除涉及到国家安全、机要和保密工作外,都必须接受新闻舆论监督。珠海市委、市政府主管新闻工作的职能部门及珠海市新闻单位记者,在履行新闻舆论监督职能进行调查采访时,任何单位、部门、个人都应该密切配合,如实反映情况,不得拒绝、抵制、隐瞒。新闻舆论监督涉及的部门对新闻媒体揭露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,积极整改,直至问题完全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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